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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杏仪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尧溪村民委员会隔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4020064号总字第30223号,面积132.3平方米,东至:锡荣,南至:路,西至:国芬,北至:草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易杏仪(已故)
申请人:吴杰强
2024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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