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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成添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民委员会那水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雅)第1117214号,面积48.7平方米,东至:成忠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成添
2024年4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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