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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日荣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桔园村民委员会杉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总字第78223号,面积102平方米,东至:鱼塘,南至:空地,西至:李锐权,北至:鱼塘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日荣
2024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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