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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松茂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民委员会虎爪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0129号总字第700796号,面积97.6平方米,东至:地行,南至:植桐,西至:什华,北至:宜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松茂(已故)
申请人:梁国杨
2024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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