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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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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鹤云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里村村民委员会第五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4016-1号总字第72138号,面积96平方米,东至:悦胜,南至:活韶,西至:维炎,北至:耀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冯鹤云(已故)
申请人:冯秀爱
2024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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