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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仕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国庆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共(88)第01010175号,面积35.7平方米,东至:耀强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柏宁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袁仕培
2024年4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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