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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(温满根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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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 2024年4月16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22号四楼,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 

  联系电话:0750-8202208   联系人:李小姐

序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登记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宗地面积(平方米)

建筑面积(平方米)

用途

备注

1

温满根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安份村239号

440784004013JC02519F00010001

83.22

228.26

农村宅基地

2

温光辉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龙村

440784004013JC00806F00010001

51.19

74.38

农村宅基地

3

温德辉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龙村

440784004013JC00807F00010001

130.67

99.80

农村宅基地

4

温余辉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龙村

440784004013JC00808F00010001

136.19

123.93

农村宅基地

5

温永安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石龙村

440784004013JC00809F00010001

132.99

116.44

农村宅基地

6

温志华

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(构建物)所有权

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安份村

440784004013JC02140F00010001

46.76

46.76

农村宅基地


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   

2024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