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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帝雄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白水带村民委员会长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10070051号,面积110平方米,东至:镜森,南至:空地,西至:乃伙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帝雄(已故)
申请人:张敬平
2024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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