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汤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下沙村民委员会佐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3010029号,面积55.8平方米,东至:品,南至:文,西至:牛,北至: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汤林仔(与“汤林”同属一人)
2024年3月14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