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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子庆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双桥村民委员会蒲芦咀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1988)第005407号,面积154.6平方米,东至:百灵,南至:猪栏,西至:吴良,北至:巷平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子庆(已故)
申请人:吴伟枫
2024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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