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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存茂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5队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宅梧)第04010005号总字第95596号,面积85平方米,东至:梁存贵,南至:梁次宁,西至:梁东权,北至:大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全茂(与“梁存茂”同属一人)
2024年3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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