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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玉清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老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2060072号总字第61797号,面积96平方米,东至:郭胜权,南至:郭金伙,西至:圳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郭玉清(已故)
申请人:郭海航
2024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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