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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日洪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民委员会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306010号总字第17571号,面积199平方米,东至:泽泉,南至:志刚,西至:永球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日洪
2024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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