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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3493号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3493号之二】,注销原登记于黄剑珍名下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置业花园190号301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18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3355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18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051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4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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