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建平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塔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10)第000606号,面积78.38平方米,东至:文化中心,南至:梁伟铿,西至:梁先浩,北至:村道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建平
2024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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