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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余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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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余清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山背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4030029号,面积78.3平方米,东至:鱼塘,南至:谋,西至:空地,北至:发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声明人:余清

  代理人:余建国

  2024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