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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汝流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洞村民委员会珠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6020104号总字第28635号,面积134.5平方米,东至:健良,南至:兆忠,西至:锦辉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汝流(已故)
申请人:李健明
2024年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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