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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振胜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新宅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207049号,面积73.7平方米,东至:炳森,南至:端仪,西至:振强,北至:振旺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振胜
2024年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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