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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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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远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禾南村民委员会高咀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址)第01040135号,面积88.1平方米,东至:荣汉,南至:日叔,西至:天送,北至:荣俊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谢远鹰(与“谢远蛇”同属一人)
2024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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