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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秋容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长坊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0515号总字第700964号,面积22.6平方米,东至:北洋,南至:炳光,西至:北洋,北至:新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郑秋容
2024年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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