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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子康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云乡镇云东村民委员会田心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址山)第03010108号,面积254平方米,东至:子灵,南至:鱼塘,西至:空地,北至:旱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子康
2024年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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