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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流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四保村民委员会上牛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17020010号总字第29063号,面积80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空地,西至:空地,北至:汉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曾流明
2024年1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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