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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护连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民委员会儒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9040126号,面积19平方米,东至:水井,南至:维春,西至:瑞平,北至:地坪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护连(已故)
申请人:吴保顺
2024年1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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