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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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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3772号】及《执行裁定书》【(2023)粤0703执3772号之二】,注销原登记于彭俊玲名下位于鹤山市沙坪鹤山坚美园阳光水岸11号之三301房的不动产权证【证号: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权第0017542号】、他项权证【证号:粤(2017)鹤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670号】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4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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