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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学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五福村民委员会楼阁坊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14100058号总字第25863号,面积136.7平方米,东至:学辉,南至:文松,西至:学标,北至:学标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学光
2024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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