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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山市鸿基木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双合镇红桥区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国用(2005)第001773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鹤山市鸿基木业有限公司
代理人:黎承初
2023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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