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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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廖瑞鸿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北街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宅梧)第0608号总字第68008号,面积160平方米,东至:山边,南至:余耀华,西至:北街大路,北至:余活象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廖瑞鸿(已故)
申请人:廖伟才
2023年12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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