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根据不动产登记系统资料记载,鹤山市新风典当行已取得坐落于原鹤山市沙坪置业花园175号403房的房产,并办理了房地产权证。但该土地的使用权目前仍登记在林轩【证号:不详】名下,现鹤山市新风典当行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,因无法收回上述登记林轩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依职权注销并作废上述土地使用证。
特此公告
鹤山市自然资源局
2023年12月20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