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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翻苟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新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1010032号,面积104平方米,东至:大路,南至:洽洪,西至:后山,北至:灰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梁番苟(与“梁翻苟”同属一人)
2023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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