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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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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新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新民村民委员会义联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共)第091143号总字第701378号,面积164.8平方米,东至:水生,南至:光明,西至:竹林,北至:后山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钟新文(已故)
申请人:钟向灵
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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