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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积勤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大凹村民委员会坑屋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共(88)第020541号,面积70.6平方米,东至:自己屋,南至:杨日满,西至:空地,北至:自己屋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杨积勤(已故)
申请人:杨卓荣
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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