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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干文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共和镇泮坑村民委员会坑尾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7)第000149号,面积75.35平方米,东至:黄基文,南至:黄秋月,西至:围墙,北至:黄立忠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干文
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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