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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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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瑞堂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新莲(莲岗村民委员会)四堡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址)第02020121号,面积54.7平方米,东至:瑞球,南至:晒场,西至:瑞华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瑞堂(已故)
申请人:张贵珠、张碧青
2023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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