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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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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汉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址山镇禾南村民委员会白米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址)第01010209号,面积99平方米,东至:旷地,南至:旷地,西至:谢彩,北至:旷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谢汉光(已故)
申请人:谢秀钱
2023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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