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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池庆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泗云村民委员会云独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(宅)第06010103号,面积65.6平方米,东至:次南,南至:权新,西至:空地,北至:务秀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池庆(已故)
申请人:李建军
2023年9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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