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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明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连城村民委员会小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502139号总字第120404号,面积180平方米,东至:大路,南至:巷路,西至:巷路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明
2023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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