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锡良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民委员会向南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201671号总字第18859号,面积69.4平方米,东至:森泉,南至:大路,西至:冯焕庆,北至:锦荣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任锡良(已故)
申请人:任顺玲、任细女
2023年9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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