邱天维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城西区村民委员会潮边坑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6140014号总字第57286号,面积197.8平方米,东至:容焕,南至:本住屋,西至:桂松,北至:村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邱天维(已故)
申请人:邱栢均
2023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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