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支持IPV6
首页
政务动态
政务公开
政民互动
政务服务
走进鹤山
工作机构
欧香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沙坪街仓边村民委员会仓边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沙)第05010226号,面积13.8平方米,东至:巷,南至:巷,西至:炬长,北至:炬长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欧香(已故)
申请人:易国强
2023年9月1日
附件:
相关稿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