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走进鹤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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钟永年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五星村民委员会鹿子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302040号总字第57877号,面积323平方米,东至:运金,南至:山地,西至:有业,北至:明光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钟永年(已故)
申请人:钟有明、钟友称、钟有建
2023年8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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