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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英如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上升村民委员会温李二姓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002014号总字第11293号,面积58.28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空地,西至:大路,北至:空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英裕(与“温英如”同属一人)
2023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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