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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汝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余庆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6010296号总字第27627号,面积97.5平方米,东至:塘,南至:路,西至:任垣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汝林(已故)
申请人:李美华
2023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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