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山市人民政府

国徽

鹤山市人民政府

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
遗失声明(李汝林)
【字体: 】【 打印】 【 关闭
分享到:

  李汝林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民委员会余庆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06010296号总字第27627号,面积97.5平方米,东至:塘,南至:路,西至:任垣,北至: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声明人:李汝林(已故)

  申请人:李美华

  2023年8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