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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锦洪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上升村民委员会中升二度桥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001028号总字第11116号,面积93.2平方米,东至:海芹,南至:海权,西至:瑞小,北至:锦少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锦鸿(与“李锦洪”同属一人)
2023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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