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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
温永汉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西宁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龙)第02040018号总字第21829号,面积90.7平方米,东至:欢好,南至:自己,西至:地,北至: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温永汉
2023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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