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星村府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民委员会洛社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古)第1101丁16号总字第16495号,面积74平方米,东至:塘,南至:空地,西至:塘,北至:塘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鹤山市古劳镇新星村经济联合社
代理人:陈嘉琪
2023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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