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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伟才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新江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2050003号总字第61644号,面积204.7平方米,东至:田,南至:田,西至:田,北至:容喜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伟才(已故)
申请人:黄玉棠
2023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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