鹤山市人民政府

国徽

鹤山市人民政府

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
遗失声明(文乐庭)
【字体: 】【 打印】 【 关闭
分享到:

文乐庭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民委员会松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9)第001275号,面积89.95平方米,东至:文柏良,南至:空地,西至:陈均朝,北至:村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文乐庭

2023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