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乐庭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鹤城村民委员会松山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集用(2009)第001275号,面积89.95平方米,东至:文柏良,南至:空地,西至:陈均朝,北至:村路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文乐庭
2023年7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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