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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记招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星村民委员会鸡仔地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2060014号总字第60144号,面积275.9平方米,东至:新汉,南至:瑞文,西至:育辉,北至:牛仔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记招(已故)
申请人:张新长
2023年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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