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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伟金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松咀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04090103号总字第55783号,面积202.2平方米,东至:空地,南至:路,西至:廖主林,北至:廖炳林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伟金
2023年7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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