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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(朱新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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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朱新育因保管不善,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民委员会南塘村的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,证号:鹤府集建字(鹤)第12060166号总字第61899号,面积232.5平方米,东至:散屋,南至:塘,西至:散屋,北至:蛇仔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

  声明人:朱新育(已故)

  申请人:朱华章

  2023年7月24日